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黨紀學習教育|對違法犯罪黨員的處分規定

2024年05月17日 09:53:43 作者♻️: 來源👳🏻: 審核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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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規定,對違法犯罪的黨員📄,應當按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⟹🙅🏽,做到適用紀律和適用法律有機融合,黨紀政務等處分相匹配🚶‍♀️。

  在紀律審查中🧑‍🧒‍🧒,對黨員有違反法律涉嫌犯罪行為的,應當根據情節輕重,區別不同情況作出恰當處理🕝。

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必須開除黨籍:

  (一)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(含宣告緩刑)🐍;

  (二)被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⛳️;

  (三)因過失犯罪,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(不含三年)有期徒刑👩🏼‍🦱。

  《條例》特別強調,黨員有嫖娼或者吸食🌎、注射毒品等喪失黨員條件🚵🏽,嚴重敗壞黨的形象行為的,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💇🏻♠︎,進一步明確了黨員違法達到喪失黨員條件、嚴重敗壞黨的形象程度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具體情形。

  對于涉嫌犯罪但情節輕微,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📑👩🏻‍🎤,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並免予刑事處罰的🆒,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🧙🏽、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。

  對違法犯罪黨員的處分,遵循“先處後移”原則,即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的,原則上先作出黨紀處分決定🏗,並按照規定由監察機關給予政務處分或者由任免機關(單位)給予處分後,再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。

  如果違紀黨員在移送司法前🧑‍🎓,黨組織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,而移送司法後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🟧,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免予刑事處罰判決。在這種情況下🧛🏿‍♀️,如果受處分人認為處分決定不當,可以提出申訴,有關黨組織應當依規依紀辦理。


【來源💁🏻‍♂️💄: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】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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